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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類公文處理期限,懇請各單位配合辦理,藉以加強管控公文時效性
二、各類公文按速別之處理時限,為自收文之次日起至發文或(存查)之日止,全部簽核流程可使用之日數如下: 1.最速件:一日,應隨到隨辦 2.速 件:三日 3.普通件:六日(扣除假日計算) 4.限期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包含假日計算。但來文要求文到一定期間內見復者(如文到10日),其處理時限得扣除假日。 三、為管控公文進度,本組於11月16日起,試行每週製發逾期公文催收單至各單位,敬請各單位主管予以稽催。 四、配合行政人員考核作業,於考核前將製發承辦人催收統計 表,提供主管於評核「行政人員考核評分表-公文處理能力」 時之參考。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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