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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

教育部「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12302891A號令訂定發布,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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