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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最新消息>教育部來函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9條、第11條修正

一、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22300170A號令修正「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9條、第11條。

二、修正法規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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