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復「系所評鑑停辦相關配套諮詢會」各項配套措施之疑義

私校協進會106年4月27日以中進字第1060004199號函,諮詢有關技專校院系所評鑑停辦相關配套乙案,業已於旨揭會議照案通過。按會議決議說明如下:
   (一)有關系所科評鑑回歸各校專業發展自行規劃,說明如下:
   1、基於技專校院自主及自我課責,請學校在「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之前提下,可選擇不辦理系所科評鑑。惟學校仍需注意學生畢業後再進修、工作權益、招收外籍生、學歷採認等問題。
   2、有需求者自行洽評鑑機構(由學校付費)辦理,並依各機構規定方式辦理。學校以自行付費辦理系所評鑑之方式,包括:請外部評鑑機構辦理評鑑、或學校自評後再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高評中心)認定結果之兩種方式。
   (二)技專校院評鑑係按年度公告實施計畫辦理。106學年度起本部不再辦理系所科評鑑(含追蹤評鑑、再評鑑及專案評鑑),回歸由學校專業發展自主規劃。
二、 各校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評鑑,係採用該專業評鑑機構評鑑指標、程序及其相關作業規範。另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未來自評結果認定均由高評中心辦理,相關機制刻正研議中,基於自我評鑑係以鼓勵學校發揮特色為前提,不同類型學校評鑑基準將請高評中心納入考量。
三、 106學年度起本部不再辦理系所科評鑑(含追蹤評鑑、再評鑑及專案評鑑),回歸由學校專業發展自主規劃。系所科如有更名、整併、停招或復招之情事,請各校視需要按說明二辦理。
四、 按旨揭會議案由三,有關以「系所評鑑結果」作為申請條件門檻或核准依據之相關業務及法令之未來辦理方向,會議決議為修正後通過。未來辦理方向中有關「系所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方式」,各協進會如有具前瞻性之意見者,可將具體建議送本部相關業務單位作為未來申請增設系所、招生名額或招收外籍生等條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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