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自本(106)年5月2日停止適用
一、 依行政院本年5月2日院臺綜字第1060172802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部依旨揭作業原則所訂頒之「教育部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及建置之通報系統,併同自本年5月2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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