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補助及融資要點第三點修正
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補助及融資要點」第3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臺教技(二)字第1070227179B號令修正發布
二、第3點修正後條文如下:
本基金融資及補助對象(以下簡稱申請人)如下:
(一)融資對象: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定轉型或退場之學校財團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大專校院為限。
(二)補助對象:1、前款所定融資對象。2、協助安置停止全部招生及停辦學校學生之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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